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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简易注销
在乐昌市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按照流程操作:
一、简易注销适用条件
1、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自成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清算完毕且无债权债务。
2、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未因未年报、地址异常等原因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3、无其他限制情形:如无欠缴税费、社保费用,无未结诉讼案件等。
二、简易注销流程
1、公示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d.gsxt.gov.cn),通过“简易注销公告”模块填报相关信息。
公示期为20日,期间若被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需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2、提交材料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清算报告(如有)。
3、审核与领取结果
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注销登记,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税务处理:需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否则无法注销。
异议处理:若公示期间被异议,需转为一般注销程序(需45天公告期)。
法律责任:承诺内容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四、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联系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乐昌市坪石镇人民北路8号
电话:[phone number](具体以当地公布为准)
建议提前准备材料并核实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避免延误。
🕐 2026-06-06 1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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