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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源县消防许可证
关于翁源县消防许可证(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申请流程及要求,以下是系统性说明: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
公众聚集场所(如宾馆、商场、影剧院、歌舞厅、饭店等)投入使用、营业前需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2、《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明确了广东省内消防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要求。

二、申请条件
1、场所合法性
建筑已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
若未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需先补办相关手续。
2、消防安全达标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消防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
员工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其他要求
场所平面布置、装修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燃气、电气等设施符合安全规范。

三、申请材料
1、基础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场所材料
场所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图;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如需)。
3、消防安全管理材料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本;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四、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
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选择“告知承诺制”或“非告知承诺制”(后者需现场核查)。
2、现场核查(非告知承诺制)
消防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3、结果获取
审核通过后,领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

五、办理时限
告知承诺制: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当场办结;
非告知承诺制: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出具意见书。

六、注意事项
1、建筑合法性
若场所所在建筑未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需先向住建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2、材料真实性
提交虚假材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行政处罚。
3、后续监管
消防部门将在作出许可后 30日内 进行现场核查,若不符合条件将依法处理。

七、咨询方式
电话: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
现场咨询:韶关市翁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二路118号)。

以上信息基于现行法规整理,具体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或地方细则略有差异,建议提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
📱 咨询: 15800024323 📧 邮箱: 9052233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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