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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简易注销
广州简易注销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广州市通过简化程序、减少材料、压缩时限等方式,快速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一种便利化措施。该政策旨在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一、适用对象
以下类型的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需同时满足):
1、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
3、未发生过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毕且无未结清的税务、社保、公积金等事项;
4、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6、未涉及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况。
二、办理流程(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广东政务服务网为主)
1、公示简易注销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选择“简易注销公告”栏目,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公示期为20天(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
2、提交注销申请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在20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属地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在线提交,或到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全体股东/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如系统能调取可免提交)。
3、审核与注销
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后,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企业正式注销。
三、注意事项
若企业在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或登记机关发现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将终止简易注销程序,企业需转为普通注销程序;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投资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税务方面:自2021年起,广州已实现“税务注销即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税务部门无欠税、无未办结事项的,可直接完成税务清税,无需单独领取清税证明(系统自动共享信息);
社保、公积金账户需提前办理停缴和销户手续,避免影响注销。
四、咨询渠道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gz.gov.cn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咨询电话:12345 政务服务热线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如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等)
建议企业在申请前通过“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或“粤商通”APP进行预检,确认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如需进一步协助,可提供企业类型、成立时间、是否开票、是否有银行账户等信息,以便更精准判断适用性。
🕐 2026-02-12 17: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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