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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异常名录移出
在江门市,企业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根据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申请移出。以下是系统、全面的移出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列入异常名录的常见原因(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2、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二、移出异常名录的条件与步骤:
▶ 情况一:未按时年报
补报所有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企业信息填报” → 填写并提交年报;
向登记机关(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辖区分局)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及补报证明;
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移出。
▶ 情况二:未公示即时信息
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应披露的信息(如股东变更、股权出质等);
提交整改说明+信息公示截图/证明;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
▶ 情况三:信息弄虚作假
更正错误信息并公示更正声明;
提交书面说明+更正后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属实后移出。
▶ 情况四:失联(地址异常)
变更实际经营地址或提供有效联系地址;
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水电费单据等佐证材料;
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实并移出。
三、申请材料清单(通用):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整改证明材料(如年报截图、公示记录、地址证明等);
5、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
四、办理地点与方式:
线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企业信息填报 → 异常名录移出申请;
线下:前往企业注册地所属的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如蓬江、江海、新会、鹤山、台山、开平、恩平)。
五、注意事项:
✅ 移出后仍保留历史记录,但不再标注“异常”状态;
✅ 逾期未移出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影响招投标、贷款、上市等;
✅ 部分行业(如食品、药品、建筑)被列入异常名录将影响许可证延续;
✅ 企业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办理,但需确保材料真实合法。
六、咨询电话: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50-3279800
各辖区分局电话可通过官网查询。
📌 温馨提示:建议企业在被列入异常名录后尽快整改,避免信用受损。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报申报期,请按时完成公示。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提供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我可协助您查找具体办理指引或模板文件。
🕐 2026-02-03 02: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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