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个体注销
在广东省江门市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需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及相关市场监管规定进行。以下是系统、全面的操作指南:
一、注销前提条件
1、个体工商户已停止经营活动;
2、已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如涉及);
3、无未完结的诉讼、债务纠纷或行政处罚;
4、营业执照正、副本齐全(遗失需登报声明)。
二、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清税证明(如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税务注销(如适用):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取得《清税证明》。
若为定期定额户且无欠税、无发票,部分情形可免于清税(以当地税务政策为准)。
2、市场监管注销登记:
线上办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搜索“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选择所属辖区(如蓬江区、江海区等)→ 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 审核通过后按提示完成注销。
线下办理:携带上述材料到个体工商户注册地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3、领取注销通知书: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监管部门通常当场办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注销后不得再以原个体工商户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若营业执照遗失,需先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作废声明,再申请注销;
涉及社保、公积金账户的,需另行到人社、公积金中心办理停保或销户手续。
五、咨询方式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50-3168316
广东政务服务网客服:12345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可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建议办理前拨打12345或登录“粤省事”小程序确认最新要求,确保流程顺利。
🕐 2025-12-25 13:30:13
🔍 搜索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