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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简易注销
江门市企业简易注销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通过简化程序、减少材料、缩短公示时间等方式,快速完成注销登记的一种便利化措施。以下是关于江门简易注销的系统说明:
一、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
1、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
2、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3、未发生过债权债务关系或已清偿完毕;
4、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6、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个体工商户不适用简易注销,但有其他简易退出机制)。
二、办理流程
1、决定解散:企业股东会(或投资人)作出解散决议。
2、税务清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清税,取得《清税证明》或通过税务系统自动反馈清税结果(部分地区已实现“免办”清税)。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天(自2023年起全国统一为20日);
公告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4、提交注销申请: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属地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材料。
5、审核与核准: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注销并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所需材料(以江门市最新要求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营业执照正、副本;
清税证明(如税务系统未自动反馈);
其他登记机关要求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公告期内如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简易注销程序将被终止,企业需转为普通注销程序;
提交虚假承诺或材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建议在申请前通过“广东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或“粤商通”APP查询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江门各区(如蓬江、江海、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具体执行细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联系属地市场监管所确认。
五、政策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办事指南。
建议操作前访问: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jiangmen.gov.cn/szjg/scjdglj/)
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
如需协助准备文书模板(如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也可进一步说明。
🕐 2026-05-21 09: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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