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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最低标准
截至2024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东莞市现行规定(2023年调整):
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900元/月(适用于大部分镇街);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8.1元/小时。
因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900元/月。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但需与职工协商一致并报公积金中心备案。
三、最低月缴存额计算
按最低基数和最低比例计算:
单位最低缴存额:1900 × 5% = 95元/月
职工个人最低缴存额:1900 × 5% = 95元/月
合计最低月缴存总额:190元/月
四、注意事项
1、缴存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依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更新;
2、新入职职工首月缴存基数可按当月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维权。
建议关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拨打服务热线 12329 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 2025-12-26 20: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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