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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依据《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职工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相关审批或证明材料);
3、提取时限: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合同备案时间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可按年提取或按月冲还贷(需办理约定提取或委托扣款手续);
3、首次提取应在贷款发放后,且需保留至少6个月缴存额。
三、租赁住房
1、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2、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且不超过规定的限额(具体限额由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如2023年为每月最高1500元);
3、需提供租赁合同、无房证明等材料。
四、离休、退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六、出境定居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签证等相关材料。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账户余额,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等。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正在享受珠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可申请提取。
九、其他特殊情况
如遭遇重大疾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经公积金中心审核认定后可酌情提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所有提取均需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需公证委托书);
提取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账户应处于封存或正常缴存状态;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不得重复提取(除还贷外);
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办理前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fgjj.zhuhai.gov.cn)或拨打服务热线0756-12329查询最新政策及所需材料清单。
🕐 2026-04-16 15: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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