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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公积金提取条件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常见的提取条件(截至最新政策,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

一、购房类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含商品房、二手房、保障性住房等);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还贷类提取
1、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包括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2、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后,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提取。

三、租房类提取
1、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可申请提取用于支付房租(需符合当地租房提取政策,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房等)。

四、离退休类提取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六、出境定居
1、个人户籍迁出中国或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并出境定居。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账户余额。

八、其他特殊情况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2、遇到突发事件(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部分城市支持,需咨询当地是否适用)。

注意事项:
提取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租房备案证明、身份证明等);
同一套住房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12个月)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一般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或账户余额;
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额度限制,请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服务窗口最新公布为准。

建议操作:
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gz.gov.cn/qy/)或拨打服务热线(0763-12329)咨询最新政策及办理指南。
📱 咨询: 15800024323 📧 邮箱: 9052233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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